校園霸凌(英語:Schoolbullying),又稱校園暴力,指的是一種在校園當中,學生彼此間長時間持續的、並對個人在心理造成恐懼、身體和言語遭受惡意的攻擊,且因為受害者與霸凌者之間的權力或體型等因素不對等,而不敢有效的反抗。
校園霸凌的霸凌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群體,透過對受害人身心的攻擊,造成受害人感到痛苦、羞恥、尷尬、恐懼,以及憂鬱而校園霸凌所帶來的傷害往往是不可逆轉的。
校園霸凌不只發生在校園,因同儕而起的校園霸凌也可能發生在校外,甚至在網際網路上。隨著科技進步,即時通訊軟體、網路論壇、BBS、部落格等交流平臺也成為霸凌事件的發生場所,霸凌者藉網路或電信設備以文字和多媒體長期、反覆攻擊受害人,稱為網路霸凌。
雖然部分研究認為實行體罰會導致更多行為問題,中華民國也曾有議員指出,在禁止校園體罰後青少年犯罪率下降;然而至少在中華民國,在校園零體罰實行後,幾乎所有的教師都認為禁止體罰導致校園霸凌變得更加嚴重。在2011年,一項針對教師的調查顯示,九成六的教師認為零體罰,或至少缺乏配套的零體罰,導致學生更多行為問題,且有五十二.六%支持廢除零體罰政策。
霸凌是一種反社會行為,通常會造成受害人心靈創傷、扭曲,也會造成課業成就低落、人際疏離,甚至有可能逼迫受害人產生報復性攻擊行為,或使受害人轉而霸凌他人;對加害人也有一定影響,這些加害人成年後的犯罪率、酗酒現象比例相當高,具加害人特質的男性加害人有60%在24歲以前犯罪,非加害人特質的男性加害人則只有23%[9]。
霸凌的種類包含肢體霸凌、言語霸凌、傷害跟受害人有關的人士與朋友藉以孤立受害者為關係霸凌也就是非直接霸凌3種。在受害者分析上,男生比女生更容易受到肢體霸凌,女生受言語霸凌或性騷擾的比例較大。霸凌對受害人造成的後遺症相當多,包括逃家、逃學、出現慢性疾病、自殺和飲食不正常等,並且會造成自尊降低、時常焦慮不安、悲觀思維與高度渴求關懷心理。其中有些受害人長大後會轉變成加害人,這些同時是受害人和加害人的學生罹患精神疾病的比例也比單純的加害人或受害人高。
在歷史上,托馬斯·休斯(ThomasHughes)於1857年出版的小說《湯姆·布朗在學校的日子》就對校園霸凌做出了大量的描述,但對校園霸凌的學術討論則遲至1897年才出現。[15]對校園霸凌的研究,在近幾年大幅增加,在1900年到1990年的這90年間,一共有62篇研究討論校園霸凌;而在2000年到2004年的這四年間,則有562篇研究討論校園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