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四日:婦幼節
婦幼節其實是由兩個節日合併的,那就是三月八日的婦女節和四月四日的兒童節。
自古以來,在全世界大部份地區,幾乎都存在著男尊女卑的觀念。愈是早期,這種觀念愈深,傳統女性通常處於一種陪襯的、行為受到限制及缺乏自主權的情形,社會地位是低下的。
到了十九世紀,因為受到平等、自由、人權思想的影響,女性才逐漸覺醒,開始爭取自己的權益。
首先是美國婦女在紐約發動一次大會,會中發表宣言,要求婦女應該享有受教育、投票、外出工作的權利。雖然這一次的動員大會,並沒有讓婦女的要求如願以償,但是卻向在當時的社會投下一顆炸彈般,引起不小的震撼;投入婦女運動的人愈來愈多了。
一九零三年三月八日,美國婦女團體在芝加哥舉行了一場大規模的遊行。遊行的目的是為了爭取男女平等。此外他們並組織了婦女運動聯合會。
第二年,國際婦女大會在丹麥召開會議,會議中提出「男女同工同酬」、「保障童工」、「保護女性」的要求。婦女運動的領袖蔡特金女士也在會中提議:以每年的三月八日為國際婦女節。獲得表決通過。此後,三月八日便成為女性同胞專屬的紀念日。
至於兒童節的由來,源自於一九二五年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兒童幸福國際大會」。
當時,參加會議的一共有五十四個國家。在會議中,通過了「日內瓦保障兒童宣言」,呼籲全世界的人,共同來注重兒童問題,包括:兒童的教養、兒童謀生機會的獲得、貧困兒童的救助,以及避免讓兒童從事危險工作等等。
各國政府對於這個宣言給予高度關切,先後制定屬於兒童的節日,表示對兒童的重視。我國的兒童節是在民國二十年,由中華慈幼協會所發起,建議政府定四月四日為兒童節,經過核准後,公佈實施。
近年,因為政府顧及兒童節當天放假,應該有父母陪伴,便將婦女節及兒童節合併,成為婦幼節,日期則採用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