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岸上救生:
當發生溺水事件時,救援者只需利用岸上一切可供救助之物施救,而不必下水援救,均可使溺者獲救。例如利用救生圈、救生繩袋、救生球、浮板、木塊、寶特瓶等一切可浮物品均可。溺者若離岸不遠,則可用岸上一切自然之物如竹竿、木條等,從岸上施救,這是最安全有效的方法。
2.涉水救生:
當岸上救生無法施用,且溺者近淺灘時,則必須涉入水中施救,唯涉水前宜先觀察地形,找水淺地方下水施救。溺者若在水深及胸以下且離岸不遠時,則可由3~5人用手拉手的人鏈方式施救。如果發現涉水時有漩渦或是水流過,則須立即放棄並快速回到岸上。
3.船艇救生:
若離岸很遠,能以氣墊船、橡皮艇及水上摩托車進行搶救最為安全。
4.游泳救生:
這是最危險的方法,上述三種施救法都不可行時,才採用此法。倘若自己能力不行,則另尋它法,否則會造成雙重的不幸。若溺水者仍有意識,最重要的便是設法使其頭部保持在水面上並固定穩定頸椎,施救者最好從背後靠近溺水者;若溺水者已失去意識,就必須讓他仰臥,並將頭部舉出水面,以保持呼吸道暢通。即使尚在水中,只要傷患需要且情勢許可,應該先清除口腔中的異物後,以適當的方法打開呼吸道,給予人工呼吸。給予人工呼吸時,因為呼吸道中有水可能會使得所遭遇到的阻力比其它狀況下的人工呼吸為大,實在吹不進去,必需再打開呼吸道來嘗試一次,如果還是吹不進去,就表示呼吸道內有異物堵塞。這時如果已經在船上或是岸上者,應該立即清除呼吸道的異物並給予人工呼吸,接著評估循環狀態,如果無循環跡象時,就開始給予完整的心肺復甦術。從前所使用的姿態性引流或哈姆立克急救法,事實上都不會增加病患的救活率,同時,所擠出的胃裡的水,反而會增加肺吸入的危險,不建議使用。現場急救時,如果有氧氣設備,一定要儘可能地給予最高濃度的氧氣。傷患身上的濕衣物一定要去除,擦乾身體並以隔風絕熱的東西(如毛毯、乾衣服、甚至鋁箔、報紙皆可)予以包覆。傷患除了溺水外,創傷與体溫過低的可能性絕不容輕忽,因此必須審慎評估、處理並將患者緊急送醫。
溺水病患的預後,取決於開始救援的時間,因此儘快施救及復甦才是決定預後的最重要因素。有鑑於此,世界衛生組織對溺水有了新定義:溺水是一個沈浸在水中造成呼吸損傷的過程。溺水後造成的任何合併症或死亡,都是溺水的可能過程。溺水並不一定導致死亡,若是及時施救或醫療介入,此過程即被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