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英語:child),是指從生命誕生之始到成年期之前的人類。但兒童時期的年齡段各有不同。[1][2]而較多國家的定義與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相同,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對其適用的法律規定的年齡不到18歲的。孩子亦可代指「子女」;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人類說「大自然的孩子」或者「老小孩」。 兒童是人類社會最弱勢的群體,應獲得各方面的保護。
這包含從法律、社會到家庭等。法律上,禁止虐待兒童成為多數國家的法律條文,禁止童工也是國際慣例。社會上,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成長是關鍵。兒童的發展,即童年時期是每人都經歷過的,這是人類的未來。兒童也有些各自特殊的消遣與娛樂活動。從16世紀和17世紀開始,人們意識到兒童不再是縮小版的成年人。
【兒童發展】
這是兒童時期的心智、情緒、認知、行為能力以及其功能的發展過程。兒童時期的年齡一般是從二三歲直至十二三歲。兒童的發育起始的標誌是語言能力,在一二歲時,學會簡單的發音;到兩歲,通常都會認識字詞,且開始明白簡單的發音規則和組詞方法;三歲時,應該學會字數較短的句子;到四歲時,可以模仿成年人的語氣說話;五到六歲,應該掌握了一定的語法並且能夠理解話語的意義。兒童的初期(2-7歲)還是其學習利用形式思維以及符號語言來描繪環境的年紀。他們應該能夠學會用自己符號、概念以及思維去抽象理解從周遭世界中獲得的信息等。到兒童的晚期(7-12歲)開始擁有邏輯思維,其中包含概念的分類和認識時空的概念和數學。
兒童的記憶和憑藉記憶所獲得的認識能力,都是在兒童時期得以持續性發展。伴隨著兒童的短期及長期記憶的發展,其回憶也會得到相應的發展,以便能夠更快更有效地從記憶中檢索到需要的信息。隨著兒童在情緒、性格和能力等方面的自我意識的發展,他們理應學習對周遭的人和事物的變化產生對應的反應,例如,理解和同情別人,學會換位思考,對別人的情感和利益作出考慮;這屬於社會意識的一種,這對建立和發展個人的道德情操極為重要。兒童在道德方面的發展可能是出於對自身的行為招致父母的責怪或者無法獲得父母的贊成等。兒童在情緒方面的發展一個重要的標誌就是他們對於自身的認同感,其必須明白自己是誰,且必須學習如何正確的認識自己在周遭人群中的位置。性別的認同感應該會是極其重要的一種自我意識,在三歲以後形成。第二性徵的顯現以及形成邏輯思維應是兒童時期的標誌性階段。
盡管茱蒂·哈里斯出版的《教養的迷思》一書認為,父母教養對子女發展沒有太大的影響,但一般學界的共識認為,先天與後天的因素,都對心理發展有影響,且在後天因素中,父母教養的影響是不容否認的。研究一般認為,不論其他先天與後天的因素,教養本身對子女將來的成就有20%至50%的影響;另外,所有的家長都有自己的教養方式,根據金貝立·科普科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Kimberly Kopko)的定義,教養方式可以「由兩個層面來定義:控制與溫暖。控制指的是家長對子女行為的管理程度;而溫暖指的是家長對子女行為的接受和回應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