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教養篇】 【腸病毒通報及停課要點】

教托育機構為腸病毒易感族群之聚集場所,病毒極易透過學童的密切交流,傳播至家庭及社區,為降低腸病毒傳播風險,避免疫情影響幼(學)童健康、校園及家庭生活,請加強宣導幼童家長及照顧者腸病毒預防觀念,生病不上學、大人小孩皆應正確勤洗手生病時盡量在家休養,避免前往公共場所等,並提醒照顧者密切留意腸病毒病童健康狀況,倘出現重症前兆病徵,應儘速送往大醫院就醫。

為避免疫情蔓延,一週內如有同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學(幼) 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時,校 (園)方除應協同家長會立即成立危機處理小組,並應召集相關教職 員、家長、衛生專業人員等研議有效因應措施。

停課標準:

(一)幼兒園:

1、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當年度發 生腸病毒七十一型流行疫 情:七日內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 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時,該班級應停課七日。

2、 當年度無腸病毒七十一型流行疫情:位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公布當年度曾有「腸病毒七十一型檢驗陽性個案」或「年齡在三 個月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七日內同一班級 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 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時,該班級應停課七日。

3、當園內發生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通報個案,且個案檢出腸病毒 D 六十八型時,該個案就讀之班級應停課七日。

4、非位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當年度曾有「腸病毒七十一型 檢驗陽性個案」或「年齡在三個月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 之行政區,七日內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臨 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時,經園方召集 相關教職員、家長或家長代表、衛生專業人員開會研議,並取得 該班級之二分之一以上家長同意,始得採取停課措施,停課日數 以七日為原則,決定停課時,應檢附會議紀錄函報本局備查。

(二)國小:原則上無須停課。

惟若有前款各目疫情條件之一,衡酌同一 班級有群聚感染擴大之虞,為避免疫情蔓延,且有必要者,學校得 採停課措施,停課決定應由校方召集相關教職員、家長或家長代表、 衛生專業人員等開會研議,若為前款第四目之情形,並須取得該班 級之二分之一以上家長同意;停課日數以七日為原則,決定停課時, 應檢附會議紀錄函報本局備查。

(三)國中:原則上無須停課,以衛教宣導及環境消毒為主要處理措施。

(四)停課權責及復課程序:

(一)停課權責: 1、 由校(園)長決定停、復課日期,確定停課後,啟動危機處理機 制,立即至校安中心辦理通報,並通知駐區督學。 2、 停課期間,為防止其他學(幼)童感染,請確實進行停課班級教 室及校園環境清潔消毒,每日須追蹤停課班級學(幼)童治療情 形及其他學(幼)童健康情形。

(二)復課程序:當停課原因消失,即應恢復上課,為保障學童受教權益, 校(園)長決定停、復課日期後,幼兒園部分不需補課,但需依相關規定進行退費;另國小應連同補課計畫,以公文函報本局備查, 停課期間之午餐費應依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文/ 市教育局學輔科

相關文章
過去文章